|
|
保稅貨物放棄手續辦理 | | | 加工貿易企業因故無法內銷或者退運而申請放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或者受災保稅貨物的,憑企業放棄該批貨物的申請和海關受理企業放棄貨物的有關單證經海關核實無誤后辦理核銷手續。放棄的貨物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經海關核定有使用價值的,由主管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變賣處理;
(二)經主管海關核定無使用價值的,由企業自行處理;
(三)對按照規定需進行銷毀處理的,由企業負責銷毀,海關憑有關銷毀的證明材料辦理核銷手續。 | | [返回] [打印] | |
|
|
|
|
|
|
地址:無錫市濱湖區湖濱路655號(時代杰都)206室
電話:0510-85116063
傳真:0510-85116063
聯系人:吳莉君
手機:18168857879
Http://www.esida.cn
郵箱:[email protect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