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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的輔導期管理相關規定是什么? | | | 經批準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企業,主要管理要求如下:
1、進項稅額實施“先比對、后抵扣”;
2、需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先預繳稅款。
(1)納稅人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
(2)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后,經審核,納稅人繳稅和專用發票發售情況無誤,且納稅人預繳增值稅余額大于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稅款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納稅人本次預繳增值稅大于預繳增值稅余額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后再發售專用發票。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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