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支出成本。用人單位可以大幅減少用于人員培訓、人才引進等方面的費用,免去辦理各種瑣碎的人員聘用、異地人才引進、統籌保險、工傷生育申報等各 種人事、勞動手續,同時用人單位在核算被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以市場價格作參數,按崗位定酬,按需定酬,按績定酬,節省用人成本。
簡化人事管理。用人單位“用人而不管人”,可以減少專門的人事管理人員,派遣人員的所有人事(勞動)事務都由派遣公司負責管理。
活化用人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的業務很大,在業務擴大時,可以隨時增人,同時也切合單位人事改革的需要,派遣公司可與單位已解聘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降低用人單位人事改革難度。
減少用工糾紛。派遣人員和派遣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使用派遣人員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派遣公司協助用人單位處理。
享受專業服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建立人才派遣關系,用人單位所需人才的引進、搜尋、篩選以及派遣人員的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職稱評定、轉 正定級、出國政審、組織關系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服務均由派遣公司辦理,派遣公司同時提供有關社會保障、人事勞動政策等方面的法規咨 詢。
降低用人風險。派遣人員的人事管理由派遣公司負責,在協議有效期內,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員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條款,可以有效降低由派遣人員流失和“跳槽”給用人單位帶來的風險。